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意义十分重大,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更具有长远的意义。回顾新中国70年来的历史,旧社会遗留下来的黑恶势力早在建国之初就已扫除干净,那么这些年来,社会黑恶势力又是如何产生的呢?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一、拜金主义盛行,物质利益诱惑
这些年来市场经济的一些负面作用在中国凸显,社会上“一切向钱看”风气盛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潮泛滥,社会道德风尚明显滑坡。在物质利益的诱惑下,一些不法之徒铤而走险,结帮聚伙,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为主要手段,大肆进行抢劫、敲诈、寻衅滋事、伤害等犯罪活动,形成了社会黑恶势力。
二、社会差别扩大,引发病态矫正行为
犯罪学认为,社会犯罪现象的发生是由社会原因决定的,许多人的犯罪是对社会不公正不合理现象的一种病态矫正行为。当前中国社会存在的“三大差别”也是产生黑恶势力的一个主要原因。
一是贫富差别悬殊。少数富人集聚了社会的大部分财富,而许多穷人连基本的生活需求都不能完全得到满足。所以,不少人为了改变自己的经济状况,“饥不择食,穷不择路”,走上了违法谋财甚至犯罪的道路。其中一些人看到团伙犯罪具有势强力大、技能互补等优势,因而结帮聚伙形成黑恶势力。目前在城乡黑恶势力组织中,社会闲散人员以及一些没有生活来源的社会边缘人占了很大比例。
二是城乡差别扩大。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这些年来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突出,特别是乡下人进城后受到不平等的待遇,一些人对城里人产生仇视心理,便以地域乡亲拉帮结伙,形成黑恶势力。目前,城市里的黑恶势力主要由外来人口组成,并呈现各个团伙以同乡人为主的地域性特点。
三是阶层差别固化。在有阶级的社会中,社会由低到高分成若干个阶层是正常现象。但如果一个社会出现了阶层固化,缺乏公平的竞争、选拔和退出机制,使来自弱势群体的精英无法跻身社会的中高层,这些人出于对社会环境的失望和对自己前途的绝望,就会选择自我毁灭来获得一种终极意义的平衡。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实行的是“劳而优则仕”、“战(斗)而优则仕”和“学而优则仕”,一个人从社会低层上升到社会的中高层有多种通道,普通工人和农民只要工作成绩突出,也能成为中高级领导干部。而这些年来,“劳而优则仕”和“战而优则仕”的通道基本没有了,并且出现了“富而优则仕”的新通道,从而使“学而优则仕”的通道变得十分拥挤,结果导致社会阶层流动呈现出同代交流性减弱、代际遗传性加强的趋势,“拼爹游戏”和“官二代”、“富二代”、“贫二代”等阶层差别固化的现象逐渐多了起来。这样,一些社会低层的“能人”就选择了“笑傲江湖”的道路,他们拉帮结伙,称霸一方,以满足自己的权势欲和获得成就感。目前,社会上的许多黑恶势力团伙大都以“公司”的形式出现,这些“公司”的头目都是“以黑谋财,以恶致富”的一方枭雄。
三、政府管理控制社会的能力不适应
这些年来,社会黑恶势力之所以日益嚣张,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管理控制社会的能力不适应。主要表现:
一是基层组织弱化甚至瘫痪。过去实行的是政经一体的社会管理体制,所有人都是“单位人”,都有一个单位管着。后来发展私营经济,集体经济的比重有一定程度的下降,政经一体的社会管理体制被打破了,基层的社会管理职责基本上都由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负责。而城市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本来就是由一帮无业家庭妇女或退休人员组成的,根本无力担负基层社会管理的职责。农村的基层由于没有了集体经济,村干部“手里没有米,唤鸡都不灵”,加之自己的承包地还得自己种,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都大不如过去了,从而导致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甚至瘫痪。这时,村里一些心术不正的“能人”就趁虚而入,把持了村党支部、村委会等基层组织,逐渐发展成为黑恶势力团伙。
二是政府相关部门管理控制社会的能力不适应市场经济社会。搞市场经济以后,社会经济活动和人口流动的总量都大大增加,而政府相关部门对社会和市场管理的方式方法没能及时转变,结果违法犯罪现象出现频发高发和快速增长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相关部门不要说“防火”,连“灭火”都忙不过来。这样,社会黑恶势力便趁机逐渐做大、日益嚣张。
三是权力腐败助长了黑恶势力。从多年来“打黑”以及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情况来看,凡是地方一霸的黑帮老大,背后都有“靠山”;凡是长期经营的黑恶势力团伙,上面都有“保护伞”。正是这些在地方领导岗位和有关部门掌握着公权力的腐败分子,对黑恶势力团伙的包庇、纵容行为,助长了社会黑恶势力。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社会黑恶势力产生的主要原因,既有社会的原因,也有政府管理控制社会的能力不适应的原因,但从根本上来说,社会的原因是主要的。因此,应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努力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
在我国古代战国时期,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孟子曾经讲过类似的道理。《孟子·滕文公 上》一文记载,滕文公问怎样治理国家,孟子回答说:
【“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是故贤君必恭俭礼下,取于民有制。”】
这段话的意思是:老百姓中形成这样一条准则,有长久稳定的可以维持生活的生产行业与生活用品的人就会有善心,而没有长久稳定的可以维持生活的生产行业与生活用品的人就不会有善心。如果没有善心,那么违礼犯法、为非作歹的事,就没有不去干的了。等到他们陷入犯罪的泥坑,然后便用刑罚处置他们,这就像是布下罗网陷害百姓。哪有仁人做了君主却干陷害百姓的事的呢?所以贤明的君主必定要恭敬、节俭,以礼对待臣下,向百姓征收赋税有一定的制度。
孟子的这段话,值得我们今天的人认真领会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