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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也来判别金竹公司是不是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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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州市金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否是政府部门?这个问题本来很简单,但我们小区的业主仍有不少的人认为金竹是政府部门。这个观点将影响我们小区的规范建设,值得继续讨论,辨析。
  这里我采用大语言模型DeepSeek对2021年雅园新村第十栋业主微信群关于金竹是否为政府部门的聊天记录进行分析,这次大模型判断的内容比较简单,今后我们可以逐步深入,让大模型更多的了解我们,帮助我们解决小区的问题。
  大语言模型的应用最基本的形式是对话,向大语言模型提问的内容叫“提示词”。提示词的设计越清晰、具体,模型生成的结果就越准确。
  提示词开始一般需要对大模型进行角色定位,这有利于让大模型以相关的角色提取相关的知识来回答我们的问题。我这次定义大模型的角色为政法委工作人员兼律师。
  本此的提示词大家可以拷贝下来再次询问 DeepSeek,回答的具体词语不会一摸一样,但主要观点不会有差异。重在学习大语言模型的应用,大家不妨一试。
提示词:
  你是政法委工作人员兼律师,下面是微信群的聊天记录,请你判断这些人讨论的主题“广州市金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否是政府部门?“的观点的对错?
争论发生的背景:
  这次争论发生在雅园新村小区业主群。当时该小区正在进行拆迁改造之中。
  1991年2月14日,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批准了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政府的用地申请。当时是以建设“农贸市场”的理由申请的,后来镇政府将该地建设成为商住楼,底层为农贸市场,二楼至七楼为住房。镇政府将住房部分用于解决当时国家的房屋改造中未分得住房的当地教师和基层政府的公务员,多出部分按当时的市场价格进行公开销售。由于在一定程度的改变了建设项目的用途,市规划局给予了罚款处理,用地项目继续建设和销售。由于当时的市场原因,很多的楼房卖不出去,久之久之该小区未出售的楼房的铝合金窗门和门板脱落或被盗,整个小区十分破旧。小区建好之后,广州市金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广州市雅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小区10栋楼的物业管理,各管理5栋楼。
  2010-2011年期间,有位叫何敏生的老板向镇政府购买了其中尚未销售的的第十栋进行改造,销售给目前的第十栋的用户。这第十栋的物业管理目前由该楼业主自行管理。
  2019年1月24日广州市国土资源规划委员会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由发出了对小区进行拆迁改造征求意见的公示。
  2019年7至10月,镇政府与该小区业主签署了征收安置协议。部分业主安置在小区十栋建筑物中的三栋保留建筑物,其余7栋进行补偿后拆除。协议书签署、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由广州市金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拆迁办公室承担。
  2020年5月初开始拆除保留建筑物之外的7栋楼房。
  2020年08月15日镇政府发布雅园新村保留建筑物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0-10-01 广州一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总承包商中标。中标后改造工程实际上由广州市金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广州市雅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施。
  以下业主的争论进行于2021年保留建筑物改造期间。
— 2021-07-29 —
江南 22:31
大家分析一下金竹公司。他就是和何敏生一样的公司,这一次政府的旧城改造项目他们竞标成功,争取到了。仅此而已。
江南 22:36
政府给我们的钱是拆迁费,是补贴给我们的,旧房的改造费是我们出的,给中标的他们这两家公司。他们是为我们服务的。服务的不好,我们有意见,政府会责令他们做得更好。这两家公司不是政府的什么机构。
— 2021-07-30 —
生生不息 18:28
如果是没装水电(水电已经配备,他这里讲的水电没有安装是指改造期间尚未按市政要求的水电重新安装),我是一分钱都不会交的(他指不会交物业管理费给自行管理小组)。

生生不息 18:29
金竹是镇政府的。
生生不息 18:30
有人在乱说的
生生不息 18:31
如果做不了就让别人做
生生不息 18:33
让又不让,到底是什么意思?
生生不息 18:34
其他业主可以打电话到镇政府问一下就凊楚了。
生生不息 18:41
另一个时间就这么久了,是不是应该叫业主们查查帐了。
生生不息 18:48
我们可以向有关部门反应我们这里的水电问题。
生生不息 18:50
交水厂才5OO块,干吗要收我们4丶5块
生生不息 18:51
该抓人了
hua城 19:01
[图片]
hua城 19:01
[图片]
hua城 19:02
[图片]
hua城 19:05
政府官员在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
三沙梦 19:13
第10栋的旧改、甲乙双方与第三方的关系江老师解说的非常到位。 人们怀着一颗善良、感恩的心情,报答和感谢那些帮助过我们的人,无可厚非,也是一份美德。但是,不要找错了神廟,邦错了佛。 現在我转发一幅二O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广州市国土资源规划委员会,公示说明:……为解决雅园新村10栋历史房产证办理”事宜。原件照片转发,关注此事的人清詳阅。 我们要真正感谢的是政府和党的爱民利民的好政策。
三沙梦 19:14
[图片]
图片文字识别:
公示说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拟对白云区钟落潭镇雅园新村地块(白云区AB1011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的要求,现就规划管理单元控规调整的必要性公开征询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项目立案号:20180500024753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公示时间:10天公示期限:2019年1月24日至2019年2月2日
用地位置:雅园新村地块位于钟落潭镇大纲领村,南至大岭路,北至广丰钢材经营部,东至新广从路,西至·米宽现状路。
本次规划改造范围总用地面积为18446平方米(27.7亩)。
申请调整内容: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指示精神,为解决“雅园新村10栋历史房产证办理”事宜,明确将按照“前置审批用地公开出让”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现拟对雅园新村地块开展控规修改论证工作,按程序对调整的必要性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及建议。
附注:
1.该图仅为示意图,只显示拟进行控规调整的范围、不涉及具体内容。
2.陈述申辩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32号6楼,广州市白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策划科收。
邮政编码:510405
(2)网上反馈意见:请登陆查询网址,在对应公示图下方直接发表意见。
注意:所有反馈意见须注明项目立案号。
3.有效反馈意见期:2019年1月24日至2019年2月7日,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网上反馈意见发表时间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4.有效反馈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可在查询网址直接填写或下载填写《公示反馈意见表》),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5.查询网址:http://www.gzlpc.gov.cn/gtzy/c100113/tt_ywpd.shtmlhua
hua城19:22
金竹就是镇政府下面单位我们必须配合它们业主可以去知询,是真是假骗不了!
生生不息 19:30
是啊
hua城 19:42
既然你说金竹跟何敏生一样私人承包那就拿出证据出来,我就去政府那请教!
生生不息 19:46
星期一去政府反应水的问题吧。
肥来肥去 19:46
@生生不息
黃兆航 20:01
各位别动不动就说金竹为我们好,是为我们好,但羊毛出在羊身上,金竹公司邝经理对颜主任说,我们这栋不配合是因为我们这栋有业主要求他们连接大岗领村的水不想接市政水,这又是什么说法
hua城 20:01
萧老师你是共产党,党员幸苦你把十栋负责起来我们都六十七十年的人应由年轻干,他们有清晰的头脑,有敏锐的眼光,懂得政策和沟通的能力的人去干,把事情搞好。黃兆航 20:02
第10栋的旧改、甲乙双方与第三方的关系江老师解说的非常到位。 人们怀着一颗善良、感恩的心情,报答和感谢那些帮助过我们的人,无可厚非,也是一份美德。但是,不要找错了神廟,邦错了佛。 我们要真正感谢的是政府和党的爱民利民的好政策。
江南 20:34@D栋506-三沙梦 谢谢!
江南 20:34@D座A梯807房-黃兆航 [强]
三沙梦 21:44
江老师说:“……这两家公司不是政府的什么机构。”这种说法一丁点儿都没有错。 政府是行政机构是服务性质的;公司是经营生产性质的,是要有营业利润的,本质上就决定了不是政府的机构。 归属政府的管辖内这还是説的过去,凡是在钟落潭地头范围之内的所有工厂、公司、学校、居民区、商业区、部分方面或者全部方面镇政府都可以管,这叫做区域管辖,或者叫做辖区。
卓勇超 22:00
表情图:说的有道理
黃兆航 22:07
图片转文字:
广州市金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变更项目:财务负责人
变更后:邝德均
变更前:财务负责人(变更前)
时间:2017-03-31

变更项目:股东变更
变更后:广州市竹安消防实业有限公司;
变更前:广州市竹安消防实业有限公司;
时间:2017-03-31

变更项目:营业期限变更
变更后:2014-12-11至
变更前:2014-12-11至2017-11-09
时间:2017-03-31

变更项目:住所(经营场所)变更
变更后: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竹料大道11栋二排自编1号
变更前: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竹料大道11栋二排自编1号(仅限办公用途)
时间:2017-03-31黃兆航 22:07

图片转文字:广州市金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商信息
法人名称:广州市金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产品: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执照号码:9144010132106876XY
发证机关:广州市白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准日期:2007-05-18 00:00:00
经营状态:存续
法人代表:邝德均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11日

卓勇超 22:08
反正不用急,镇政府颜主任都讲过了,办证是8,9,10栋一起办,材料全部交到房管局部门了,叫10栋业主放心等,继续安心住,办接水电入户对办不动产权证没任何关系。
黃兆航 22:10
不只是你才有房在那里,江老师还俩套,他有什么理由不想配合尽快办到红本本呢?
黃兆航 22:15出发点都是为我们各位业主好,你们想想当初跟政府签约合同,不也是他带头你们才接着陆陆续续去签约合同吗?跑前跑后都是他为我们十栋尽心尽力
萧萧 22:34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我们让时间去验证人心,见证人性,天天在群说不利团结的话,搞对立,有意思吗?请问水电消防搞不好都可以办房产证吗?

DeepSeek:深度思考(用时21秒)
嗯,用户问的是广州市金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否是政府部门,需要判断群聊里不同观点的对错。首先,作为律师和政法委工作人员,我得先理清相关法律和行政规定。

首先,根据工商信息,金竹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属于企业法人。政府部门通常是行政机关,而企业则是独立法人,性质不同。政府机构不会以公司形式存在,所以从注册信息来看,金竹公司应该是企业,不是政府部门。

然后看他们的职能。金竹公司承担了拆迁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协议签署、征收补偿,这可能让人误以为他们有政府背景。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应由市、县级政府负责,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但这些单位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如果金竹公司是营利性物业公司,可能不符合规定,但用户提到他们被委托进行具体工作,这可能存在违规,或者需要确认是否有合法委托程序。

群聊里有人认为金竹是镇政府的下属单位,但根据公司法,政府可以设立国有企业,但必须明确区分政府职能和企业经营。如果金竹是镇政府独资成立的公司,可能在行政上受其管理,但法律上仍是独立企业。用户提供的变更记录显示股东是竹安消防实业有限公司,属于法人独资,可能和镇政府没有直接股权关系,需要查证实际控制人。

另外,招标过程显示一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但中标后实际由金竹和雅园公司施工,这可能涉及转包问题,但重点还是公司性质。用户提到的镇政府官员提到办证事宜,可能让业主误以为金竹有政府背景,但实际可能只是政府委托第三方服务。

综合来看,江南和三沙梦的观点正确,金竹是企业,不是政府机构。生生不息和hua城认为金竹是镇政府的,可能误解了委托关系与隶属关系的区别。需要指出政府委托企业执行任务,并不改变企业性质,企业仍是独立法人,不属于政府部门。
回答的正文:
根据提供的背景信息和聊天记录,从法律和行政管理的角度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关于广州市金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性质
  • 工商登记信息明确其企业属性
    根据聊天记录中披露的工商信息(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机关为广州市白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等),广州市金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市场主体,并非政府机构。其股东为广州市竹安消防实业有限公司(法人独资),未显示与政府存在直接隶属关系。
  • 政府委托行为与公司性质的区分

    • 在拆迁改造中,镇政府与金竹公司签订协议,由其承担“协议书签署、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这一行为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或行政委托,而非赋予其政府机构身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政府可将具体工作委托给第三方实施,但受托方仍为民事主体,不因此成为行政机关。
    • 金竹公司参与旧城改造项目,属于市场行为特征,进一步印证其企业属性。

  • 镇政府与金竹公司的关系
    聊天记录中部分业主声称“金竹是镇政府的”,可能源于以下误解:

    • 行政管辖关系:镇政府作为属地行政机关,对辖区内企业(包括金竹公司)有监督管理权,但监管权不等同于隶属关系
    • 历史合作背景:金竹公司长期参与镇政府主导的项目(如早期小区物业管理、后期拆迁改造),容易造成“政企不分”的观感,但这不改变其法律性质。

  • 关键法律界限

    • 政府机构与企业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具有行政职权。政府机构行使公权力(如规划审批、行政处罚等),而企业仅能通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无权实施行政行为。
    • 若金竹公司在拆迁中超越委托权限(如强制征收、行政处罚),其行为涉嫌违法,业主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举报。



对聊天记录中各方观点的评判
  • 正确观点

    • 江南、三沙梦指出“金竹公司是企业,非政府机构”,符合法律事实。其强调“服务的不好,政府可责令整改”也符合《政府采购法》中政府对服务提供方的监督权。
    • 黃兆航提供工商登记信息,佐证金竹公司的企业性质,属于有效举证。

  • 错误观点

    • 生生不息、hua城主张“金竹是镇政府的”,混淆了政府委托行为与企业属性的界限,缺乏法律依据。
    • 部分业主将“镇政府管辖范围内企业”等同于“政府下属机构”,属于对行政管辖权的误解。

  • 需澄清的争议点

    • 水电改造费用责任:业主与金竹公司的纠纷属于民事合同范畴(物业服务质量争议),可通过协商、诉讼解决,与政府无直接关联。
    • 房产证办理:三沙梦提到的“政府和党的政策”是根本依据,但具体执行仍需通过法定程序(如房管部门审核),金竹公司无权干预。


结论
广州市金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其参与拆迁改造系基于政府委托或市场化合作,不属于政府部门。部分业主的误解源于对“政府委托行为”与“企业性质”的混淆,需通过普法教育明确政企边界。若业主对金竹公司的服务或收费有异议,可依据《物业管理条例》或合同约定维权,必要时向住建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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