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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镇政府严格履行2019年签署的协议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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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3 06:4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雅园新村的业主们, 我们(乙方)应该强烈要求镇政府(甲方)严格履行2019年签署的协议书条款。
1、消防系统和燃气管道没有按协议书要求完工,乙方要求甲方对未完成的项目进行完善性施工,并由有乙方代表参与下的验收工作组进行全面的验收。
2、乙方要求对甲方所垫工程款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然后按照合理的实际垫资进行分摊。
3、甲方并未按协议书的许诺统一办理不动产权证到乙方名下(不管基于什么原因考虑,本条款已经违约),乙方要求甲方严格履行本条款。
4、要求甲方履行协议书中“乙方回迁安置用房的土地出让金免缴”的许诺。
5、共有产权部分在本次办证中同时转移至乙方名下(即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发放列明全体共有人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我们需要继续讨论的是:
1、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2、我们在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向有关部门正式提交书面诉求文件?
3、我们现在要怎么做才能保证我们的诉求能够实现?

要求镇政府严格履行2019年签署的协议书条款更详细的诉述:
雅园新村第十栋业主(乙方)与钟落潭镇人民政府(甲方)于2019年10月签署《住宅房屋征收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镇政府2023年11月20日发布了甲方协议书履行完成的公告,要求乙方按协议书履行并按其要求领取不动产权证。然而我们发现镇政府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中的重要条款第四条  房屋改造和办证。
协议书第四条第1款: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委托甲方统一实施回迁安置房消防安全、供水、供电、燃气管道等公用部分整治施工,统一实施违法建设处理,统一缴纳市政配套费,统一验收后交由新的土地竞买人确权登记,统一办理不动产权证至乙方名下
我们认为,甲方并未遵照乙方的委托完成消防系统和燃气管道的整治施工,不动产权证也没有按照甲方的许诺直接办理至乙方名下。
协议书第四条第2款:乙方在领取不动产权证时,应向甲方缴纳开展本条第1款工作垫付的成本费用,该成本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500元/㎡,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
我们认为,乙方是本协议书所涉及的旧改的实际出资方,委托甲方实施回迁安置房的改造,并为改造项目垫资,现在甲方认为项目已经完成,但乙方不认为项目已经完成,并没有看到任何具体、实际的详细费用清单和凭证。乙方作为旧改实际的出资方有权责成被委托方出示具体而详细的费用。
协议书第四条第3款:乙方回迁安置用房的土地出让金免缴,相关税费由税务部门核定后由乙方自行缴纳。
我们认为,镇政府许诺乙方土地出让金免缴,可现在部分已办不动产权证的业主的证书中却登记为“未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这意味着乙方仍需缴纳土地出让金,这与协议书条款相违背。
另外,现在部分已办不动产权证的业主的证书附记中还注明,“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属全体业主共有,属城镇公共道路、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绿地的除外,其他业主共有信息以登记簿记载为准。”记载了什么?我们希望镇政府明确告知,并希望这次不动产权证的变更同时将现在属于镇政府的共有部分变更到业主名下。
现在部分已办不动产权证的业主的证书的权利其它状况一栏中填写:房屋所有权取得方式::交换。我们与镇政府签的协议书都附有购买房屋的收据,证明我们的房产是购买的,并不是交换得来的。

我们希望镇政府确实履行协议书,并希望能看到楼房改造的详细费用清单和原始凭证,因为就我们的观察和了解,改造费远没有达到每平方需要分摊500元的额度,由于改造过程乙方不知情,有疑惑在所难免,希望镇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解释。
我们要求甲乙双方派代表组成验收团队,对乙方委托甲方所实施的本次旧改工程进行验收并对甲方为工程所垫资金的使用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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